网友:老师 时间:2008-10-17 留言对象:出版局
| 《刚坚少年报》非法编辑部被依法取缔,可是后来平反了?!他们的稿费一直没有给作者,现在搬到了青海,换了老板,我们还能要回稿费吗?
| 时间:2008-11-05 回复部门:出版局 | 你好!
《刚坚少年报》编辑部2007年就已经被取缔,石家庄已经不存在。你所反映的稿费问题,不在我们管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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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起源 时间:2008-09-28 留言对象:出版局
| 到图书批发市场看书没有在图书大厦有时间的保证,经常一广播天气不好就提前关门,营业时间就是对社会的一种承诺,不能像农民下地干活一样随意收工.
| 时间:2008-10-10 回复部门:出版局 | 你好,谢谢你对新闻出版事业的关心。
关于图书批发市场关门时间的问题是这样:
图书批发市场不同于图书零售经营场所,主要业务是面向图书经销商,所以时间安排上主要考虑的是图书经销商的进货时间,你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将会同市场物业方面协商,以便更科学合理的安排好市场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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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是风 时间:2008-09-18 留言对象:出版局
| 南三条金茂图书市场.存在大量盗版图书.而挂靠单位却是石家庄市新闻出版局的服务中心.风声紧时就关门.平常下出版局也不管.因为给出版局服务中心每年缴纳一定费用.现在在搞三年大变样.而石家庄市政府对面.图书大厦旁边的春华图书城确把出口建在便道上.影响市容.为什么你们都不加大力度管理呢.
| 时间:2008-09-24 回复部门:出版局 | 你好!
感谢你对文化市场的关心。关于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南三条金茂图书市场刚组建时,曾挂靠市新闻出版局服务中心,随后即移交给桥东区新闻出版局管理,现在该市场与局服务中心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向其缴纳费用。
2. 南三条金茂图书市场一直是出版部门管理的重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桥东区新闻出版局管理。19日已将你反映的问题通知了桥东区新闻出版局主管领导,今年7月桥东区对该市场又进行了一次专项治理整顿,情况有些好转,下一步还要加大管理力度。同时,我局要做好对桥东区的督导工作,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
3.关于春华书城的出口问题,我们已和该店经理面谈了,该问题应归属城管部门和人民会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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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老干部 时间:2008-07-01 留言对象:出版局
| 银都花园旁边的银都网吧容留大量未成年人上网,影响相当恶劣,请问政府管不管?
| 时间:2008-07-07 回复部门:出版局 | 你所反应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请向有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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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心网友 时间:2008-06-17 留言对象:出版局
| 最近几期的《老年报》总是刊登收藏品的广告,不知所刊登的广告是否真实可信,广大老年人,很容易受骗,建议不要刊登此类的广告了,不要忽悠老年人。《老年报》版面有八版,光是广告就占去了很多版面,内容很少,建议《老年报》增加版面,减少广告,满足广大老年朋友的文化需求。谢谢。
| 时间:2008-07-14 回复部门:出版局 | 您好!
您反应的问题,经联系《老年报》副总编刘晓红,《老年报》所刊登的收藏品广告都有正式合法的手续。
《老年报》是自负盈亏,现在还未能实现收支平衡,刊登广告完全是出于生存需要,不得已而为之。考虑到报纸版面少,现在已新增加了四个版面,以满足老年朋友的文化需求。
刘晓红保证广告所刊登的内容不是虚假,如果出现上当受骗问题,报社将负责交涉解决。
(新闻出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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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dahai 时间:2008-01-06 留言对象:出版局
| 我是中铁22局四公司的一名正式职工,我父亲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一辈子,最终因病在去年于工地去世,父亲临终前在石太客运专线(位于石家庄市井陉县小作镇小寨村-石板山隧道进口工程),四公司根据单位和死者家属双方协议得赔偿家属一部分赔偿金,但是至今钱未到位,死者家属和单位领导多次协商未果,死者因治病花钱太多,债务累累,死者妻子因要钱未给而自杀,人死而钱还是未到,家里留下两位高龄老人,已年过80,还有三个孩子.单位...详细内容 | 时间:2008-06-06 回复部门:出版局 | 此事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请向相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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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dahai 时间:2008-01-06 留言对象:出版局
| 我是中铁22局四公司的一名正式职工,我父亲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一辈子,最终因病在去年于工地去世,父亲临终前在石太客运专线(位于石家庄市井陉县小作镇小寨村-石板山隧道进口工程),四公司根据单位和死者家属双方协议得赔偿家属一部分赔偿金,但是至今钱未到位,死者家属和单位领导多次协商未果,死者因治病花钱太多,债务累累,死者妻子因要钱未给而自杀,人死而钱还是未到,家里留下两位高龄老人,已年过80,还有三个孩子.单位...详细内容 | 时间:2008-06-06 回复部门:出版局 | 此事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请向相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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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急 时间:2007-07-29 留言对象:出版局
| 我打算在石家庄图书市场租个店面,据相关人员说,需要在贵单位办理手续,请问: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大概需要的时间;需要多少钱。请尽快回复,谢谢!(请问具体属于办理什么手续?是办理执照吗?)
| 时间:2007-08-03 回复部门:出版局 | 你好!关于在石家庄图书市场租个店面的问题:目前石家庄图书市场店铺已满,没有空位。你可以申请场外租个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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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明 时间:2007-06-20 留言对象:出版局
| 在河北教育网(http://www.hebjy.com)上看到正在出售科技风杂志社出版的《2007河北高考志愿填报实战功略》一书,不知是否为正规出版物。
| 时间:2007-08-09 回复部门:出版局 | 您好,经查《科技风》杂志为我省正式期刊,但公开期刊的管理权限在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具体情况可登录河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8864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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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BAIDU 时间:2007-02-01 留言对象:出版局
| 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开泰街,有一家非法文印店 "开泰印字行",在三简路与开泰街交叉口南行50米路西,无证经营,欺诈顾客,打印"法轮功"等非法印刷品,扰乱社会安定。 请予以清理
| 时间:2007-03-21 回复部门:出版局 | 2007年1月底,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开泰印字行无证经营,随即将该行查处,正在处理当中。2月13日,接到网上举报信又前往开泰街查处开泰印字行,发现该行仍在停业当中。根据两次查处情况,没有发现该行打印“法轮功”等非法印刷品,仅仅属无证经营。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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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beidu 时间:2006-12-08 留言对象:出版局
| 2006年9月,北杜学校收到北京市教精英科学技术中心(地址:北京市284信箱,邮编102488寄来的一封信里面有一份《全国数学大赛组织委员会》关于第二届全国数学大赛函试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一份全国数学大赛六年级函试卷,《通知》中有关事项注明“免交参赛费”而且试题能使学生拓宽知识面,提高思维能力,为学生提供了一次锻炼的机会。基于此,在十月十一日我们辅导学生在学校进行了答题(学生没有把试卷带回家做...详细内容 | 时间:2006-12-13 回复部门:出版局 | 按管理权限分工,此事项不在我局管理权限范围内,我局已经将其转给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电话:0311886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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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XIAOXIAO 时间:2006-11-29 留言对象:出版局
| 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四水厂路西古城新区,因为是新建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该小区内部管理非常混乱,有好几家非法文印店,分别位于二号楼、五号楼等等,无证经营,欺诈顾客,乱砸价,搅乱市场。在十二号楼,物业办公室所在筒子楼上还有黑网吧存在,请予以清理
| 时间:2006-11-30 回复部门:出版局 | 11月29日,我局接到网上转来长安区四水厂路西古城新区有几家非法复印店的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中所提供的地址进行了检查。经查明,该小区共有3家打字复印部,其中有两家(西古城新区、正方印务)有打字复印经营许可证,1家没有(佳惠打印)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业,待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网吧不在我局的监管范围内,有关问题可以向市文化局反映,电话8668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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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manpaoxie 时间:2006-08-26 留言对象:出版局
| 你好 想办理办理书刊许可证! 请问现在是否可以办理? 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条件
| 时间:2006-08-28 回复部门:出版局 | 请这位网友可以阅读我局网站中的<办事指南>栏目,如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局发行管理处办公电话8668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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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小胖子 时间:2006-08-11 留言对象:出版局
| 我想开个小型网吧 机子在6-10之间.需要多少钱...听说30台机子需要1万..那我的是否可以少点....谢谢哦..请尽快回复..
| 时间:2006-08-14 回复部门:出版局 | 关于网吧的有关审批事项,请咨询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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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杀手的童话 时间:2005-10-31 留言对象:出版局
| 请问我要办理文印店有以下几个方面想咨询下: 1:10万资金证明(请问一下此条规定的必要性是什么)2:高中毕业证明(请问下,好多学历在初中的中年人是怎么批下手续的)3:营业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不给批示手续(外面有好多面积不到30平方米的为什么能够经营)4:是不是先要到区文化局办理,办理的同时还要给经办人好处,要不处处卡你不与批证
| 时间:2005-11-28 回复部门:出版局 | 关于你以上几个问题回复如下:1、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和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设立和审批,促进印刷业经营者提高经营素质和技术水平。2、对学历没有明确要求。3、《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对面积的规定是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厂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4、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应先到区新闻出版(文体)局办理初审,由区里进行勘验,符和条件必须予以办理,如有上述你提到的问题,可向区纪检部门举报,也可向我局反映,电话:86689361(印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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