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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审批
2004-11-05 17:35:24

  审批事项

  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办理机构及联系办法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新闻出版(文体)局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市新闻出版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709室
  电话:86689360(行政审批室) 86689362(发行处) 86689423(电子出版物管理处)

  设定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办理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申办条件及数量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数量:符合《河北省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

  申请设立出版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书示范文本(表格下载)

  见“申请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