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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单位的审核或审批
2004-11-05 17:31:15

  办理机构及联系办法

  办理机构:石家庄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室(申请设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由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709室
  电  话:0311-86689360
  邮  编:050011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办理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审核、审批事项不收费

  申办条件及数量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章程;
  (二)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四)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六)总部及其门店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其中样本店的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数量:符合《河北省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来源,资本数额;
  (二)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开店计划;
  (五)总部和连锁门店经营场所名单及使用权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职业或技术资格证书;
  (八)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填写《设立连锁发行企业审批(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申请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须向总部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申请设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期限10日),再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期限20日)。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河北省新闻出版局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批准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书示范文本(表格下载)

  见“设立连锁发行企业审批(审核)登记表”